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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童装店内发宣传册被罚500元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6月20日
版次:
05
6月16日,云南昭通,做童装批发的李甲走进一家童装店,其同事向老板介绍自家的服装款式,并递上宣传册。不料,却被当地城管执法大队开了“罚单”——以“散发小广告”的名义罚款500元。随后,昭通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龙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店铺属于公共区域,若对方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李甲(化名)是四川泸州人,今年是他做童装批发的第五个年头,自2015年起,他和另外两位合伙人在浙江创业干起了童装批发。为增加客源和订单数,近两个月,他们三人又开始进行实地推销,挨家挨户给童装店铺介绍衣服、发宣传册,近日刚来到云南昭通就碰到城管执法大队,称他们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当地城市管理条例,要进行处罚。
由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李甲上述行为违反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
可是在李甲看来,自己进行的是正常的推销活动,难道店铺也算公共区域吗?
对此,6月17日,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龙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李甲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相关规定。若对方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对于店铺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店铺是人员聚集地,对外开放,所以店铺属于公共场所。
点 评
对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经济基本常识。邵阳城管随意扩大“公共区域”的内涵和外延,对商家正常的推销行为进行处罚,似乎逾越了基本的执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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