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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9版: 农村财富·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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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注水肉主犯获刑15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版次:
09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其中锦州袁某志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达84464153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袁某志系锦州市某镇肉联厂承包人。2017年2月5日至8月2日,袁某志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刘某军、王某强、侯某杰、赵某成、韩某法等山东籍被告人以向待屠宰的生猪反复注水(每头生猪注水四次,平均增重5斤左右)并同时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的方法,共生产、销售“注水猪肉”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4464153元。
在此期间,袁某志的姐姐、被告人袁某坤每天负责生猪进场检斤,并通知刘某军组织赵某成等人进行注水活动,并按日计算注水生猪头数及与刘某军等人结算报酬。袁某志的叔父、被告人袁某华负责将生猪赶入注水猪圈,在注水过程中看门望风,并带人将注水后的生猪赶入屠宰车间。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19年8月21日,锦州中院以被告人袁某志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对其他七名涉案被告人也均判处了七年三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万元以上的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袁某志、袁某华服判,被告人袁某坤、刘某军等六人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0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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