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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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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销售病猪男子获刑十个月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9月03日版次:09
  据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31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阚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判令被告人阚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病死猪肉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费用5900元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被告人阚某某,在2016年至2018年间购买患病生猪私自宰杀后加工成猪肉产品,在叶集区姚李镇、裕安区石婆店镇等地出售。虽暂未发现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但长期使用患病猪肉,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六安中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阚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要求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猪肉制品无害化处理费用人民币5900元。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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