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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魄力深化珠三角村改居改革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1月02日
版次:
02
广东于2001年在珠三角地区启动村改居工作,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工业化、城市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如社保、市政、公共服务等没有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等治理难题。近日,南方农村报推出“珠三角村改居深调研”系列报道。
可以说,珠三角村改居当前面临的瓶颈和困境,是更具广东特色的发展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正视、非改不可的地步。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需要以更大魄力、在更高水平上抓紧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根基。
表面看来,珠三角村改居的症结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去留问题,但在更深层次上,是城乡之间的发展要素应如何伴随从村到社区的名称之变、农民到市民的身份之变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能平等。从这个角度上说,深化珠三角村改居改革,要着力在“稳”“活”“融”“增”四个字上下功夫。
所谓“稳”,就是要优先做优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现在看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执行的村改居条件简单、门槛过低,有些已经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城镇居民户籍人口占比是村改居的条件,但现在广东省已经实现统一登记为城乡居民户口。城乡融合不是要消灭乡村,乡村振兴更要做强乡村,因此,要通过优化提升改制标准等方式放缓走稳村改居步伐,不将村改居与城镇化率、政绩考核等挂钩,将更多精力放在对现有村改居社区理顺管理体制、均等公共服务、提升环境质量等方面。
所谓“活”,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做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到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和发展的阶段性,方式提倡多元,政府不能越位。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增进集体和股民利益的事,就要坚持和做好。比如股权是否固化、是否永久不变,更多需要村民通过民主协商和群众自治解决。或者说,在目前一体化推进村改居社区股改条件还不成熟的前提下,建议仍然由各个社区自己去探索,政府主要发挥引导、监督作用。
所谓“融”,就是要延伸公共服务,注重同频同步。珠三角村改居综合配套改革的核心问题和首要任务,是要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深入融合上先行一步、作出示范、探出路子,并在这一过程中理顺国家、集体、居民之间的产权和利益关系。基层政府不能以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存在为理由推卸公共服务责任,而是要将村改居与推进公共服务延伸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将村改居社区同步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由此增加的公共财政支出,可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加快村公司改制为现代企业等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所谓“增”,就是要深化土地改革,共享增值收益。珠三角村改居征地留用地存在低效开发、土地闲置等问题,村集体仍然依赖于传统“出租经济”。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固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为资本进入和产业发展提供相对低价的土地,但与依法依规用地、高端要素导入等存在事实上的冲突。可以考虑同步推进集体土地国有化和农民市民化,借鉴上海市做法,对留用地实行用途转换和权属转移的双重转换,征收后再以优惠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被征地集体。同时推广深圳土地整备改革试点经验,构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土地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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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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