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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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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农村“生态炸弹”应有制度护航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1月16日版次:02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4.3万吨。记者调查发现,在大部分危废得到科学有效处置时,也有少部分危废被跨省非法倾倒、掩埋。这些危废犹如“生态炸弹”袭击乡村,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又产生了巨额的环境修复费用。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各地将乡村振兴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规划,在绿水青山上发展绿色产业。此次曝光的工业危险废物事件,无疑给当下的农村环境蒙上了一层阴影。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产生的垃圾,都是通过环境承载予以“自我消化”。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塑料瓶、包装袋、玻璃瓶等工业垃圾越来越多,不少地区甚至出现“垃圾围村”现象。而城市工业危险废物的无序迁移,更是加剧了农村地区的环境窘迫。长远来看,其危害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损害村民健康,三是影响粮食安全。这些隐患就像一个个“定时炸弹”,对乡村未来发展形成巨大制约。
  无论从技术层面来看,还是从市场需求来看,城市都是工业危险废物的主战场。可屡屡发生的危险废物下乡现象,则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有人愿意长途跋涉将垃圾运到农村,这是否意味着城市在生活垃圾处理的成本上,开始显示出“比较优势”。如今,垃圾违规外运已经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城市垃圾经层层转包倒手,运到农村处理后利润惊人。换言之,“危废下乡”所畸生的环境正是城市垃圾处理难的困境。
  拆除这些“炸弹”,废物处理技术固然重要,但同样离不开制度的保驾护航。倾倒危险废物在司法认定上存在障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导致“与邻为壑”的冲动难以得到遏制。
  如今,城乡融合已是时代趋势,环境治理不只是城市或乡村的事。这就要求各地在环境治理上不能城乡区别对待,逐步加大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危废智能监控平台,让每一种危废都有一个“源代码”,实现辖区内危废底数清、去向明、可追溯;另一方面,应灵活运用政策、法规、税收等手段,健全垃圾控管体系,从源头控量、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三个层面,加快形成成熟的机制。
     (作者郭光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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