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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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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车贷被剔除不良贷款范围

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正式启动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1月16日版次:12
  南方农村报记者 郑展能

  近日,经过半年的意见征求后,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可参与转让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已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但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被从不良贷款试点剔除。
帮助银行快速消化不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出现反弹。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目前银行对个人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相对单一,主要包括清收或核销、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ABS)。直接在市场上,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仍是首次。这种方式可以显著提升银行不良处置效率,让银行相对快速低消化不良资产,显著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进而有利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改善。《通知》显示,此次首批试点参与不良贷款转让的银行为18家。
政策性贷款不参加试点
  根据《通知》,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以已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住房按揭贷款及汽车消费贷款转让,被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中剔除。《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原则上不纳入转让范围。
  此外,还有多类贷款不参加试点: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二、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三、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其亲属在本行的贷款;四、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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