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白名单”中的水产投入品才能用

未来三年重点整顿水产养殖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1月30日版次:11

  于康震:投入品从来没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带”。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三年整治,着力整顿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通知》一出,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问题,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回答记者问环节时介绍,近年来有部分企业故意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将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改头换面”,规避政府监管,有的产品掺杂使假,造成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为此,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查和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了《通知》,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内涵和监管范围,并对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下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
  “第一个要求是明确责任,即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该管的产品就要依法监管。”于康震进一步指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进行强化管理,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市场上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将在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决不能使一些“改头换面”的违法产品轻易逃避监管。
  同时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在使用环节,对发现养殖者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以外投入品的,依法查处或公布其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督促养殖者主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合法与非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黑白分明,投入品从来没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带’。”于康震强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涉及食品和生态安全,其技术要求依法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一些号称可用于水产养殖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仅有自行声明的产品企业标准,未经过农业农村部的安全性评价和临床(或稳定性)试验,无法确认其产品安全、有效和环保性,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依,养殖生产、产品质量和环境风险都存在不确定性。农业农村部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引导水产养殖者依法规范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即白名单内投入品),拒绝购买使用无法确保安全、有效和环保的其他产品。
  通过依法查处、公开警示、教育宣传和社会监督等一系列措施,让广大水产养殖者只能购买使用正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逐步杜绝购买使用其他未批准产品,真正做到规范使用投入品。同时,推动正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占领市场,以“良币”驱逐“劣币”。
  “坚持疏堵结合,打击不法产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相关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于康震表示,《通知》如军令状,要求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接下来将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提升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发挥相关社团自律作用,引导相关企业规范生产、经营;通过宣传,营造各方面共同促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构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新秩序、新格局。        □农业农村部
  于康震:投入品从来没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