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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10版: 农村财富·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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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到期业主断电 数万斤鱼死亡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2月02日
版次:
10
被断电的邹、项两位养户死鱼损失惨重。
南方农村报记者 莫景文
“27亩罗非鱼差不多全死光,目前死鱼接近10万斤,损失超过40万元。”日前,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四分场养户邹老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从1月5日至7日,其存塘的罗非鱼发生大面积死亡,同属四分场的养户项老板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出现大面积死鱼,两个人损失都很惨重。
“这次死鱼主要是停电缺氧所致。”项老板表示,停电那几天刚好遇上强烈寒潮,导致鱼塘溶氧下降,鱼缺氧上浮到水面才被冻死冻伤,而周边没有遭遇停电的养户死鱼量很少。“存塘的罗非鱼规格基本在1-4斤/尾,马上可以上市。”邹老板表示,最近罗非鱼价格小幅上涨,而他却无鱼可卖,每天还要不停捞死鱼。
关于死鱼损失,邹老板和项老板都将责任指向了鱼塘业主A公司,认为是A公司没有通知就停电才导致缺氧死鱼。因为损失惨重,项老板在死鱼发生后已做报警处理,希望A公司能补偿因停电造成的死鱼损失。对此,A公司则认为,在多次通知鱼塘到期后养户自行退场、否则后果自负的情况下,但多数承租户并没有按期退场,因断电造成的损失应该他们公司均不负责。
对于邹、项两位养殖户的说法,A公司惠州基地负责人吴明(化名)表示,惠州四分场的鱼塘在2020年11月30日到期,从去年9月起A公司已经多次下发关于鱼塘租赁合同到期要求租户退场的通知,通知强调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户池塘未有清退,届时所造成的后果A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我们下发的通知要求,包括项老板在内的承租方要提前做好场地清退准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时销售农产品,勿再自行投苗或扩大生产。对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仍拒绝清退场地等行为,届时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并不承担责任。”A公司惠州四分场相关负责人李亮(化名)如是说。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11月24日给项老板的关于《关于四分场鱼塘合同到期清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如承租方未能在指定时间清退,视为承租方放弃遗留物资,A公司有权强制清退,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记者发现,该通知的签收人和签收日期均显示为空白。
对此,项老板表示,因2020年11月30日鱼塘到期后,A公司委托B公司来管理该地块鱼塘,B公司表示塘租要涨到1800元/亩,项老板认为塘租大幅上涨不合理,所以不愿意签署续租协议。续签的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大面积死鱼事件发生后,惠州市某水产科研单位相关负责人到涉事池塘进行了水样检测工作。由于一部分涉事池塘死鱼已捞上岸,加上增氧机已恢复供电,池塘水体溶解氧基本恢复到了正常的水平。抽检人员表示,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大半个月,对于造成死鱼的具体原因,究竟是寒潮还是停电占主导因素,还比较难确定。
截至发稿时,涉事双方对死鱼责任的认定仍存在分歧。项老板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权益。
(应受访者要求,A公司为化名)
被断电的邹、项两位养户死鱼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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