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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欺凌需全社会共同守望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3月23日
版次:
02
| 来论 |
陕西省一名18岁高三女生跳楼身亡,疑似因长期被同班同学辱骂;安徽滁州市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热传……频频曝光的“校园欺凌”现象,刺痛着家长们的心。(3月22日半月谈)
校园欺凌并不是一个新话题,2019年热播电影《少年的你》就讲述了一个这样残酷的故事。由于此类现象多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法律对施暴者的处罚没有足够依据,受害一方多选择隐忍,问题得不到公正解决。受害学生要么隐忍,要么向家长哭诉。如果长期隐忍,只会让施暴者更加猖狂,受害学生留下心理创伤;如果告知家长,愤怒的家长可能做出过激的报复措施。无论如此,其结果都是灾难性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受害学生很多都是留守儿童,他们一旦成为校园欺凌的对象,其心理阴影将伴随终生,将来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在校园遭到欺凌后,一般都会求救于校方。然而,不少学校抱着“家丑不能外扬”的观念,扮演了和稀泥的角色。有些老师知道,就算干预也得不到很好效果。因为在现有教育体制下,想对施暴学生给予有效惩罚非常困难。一来很难因为有人施暴就将其开除,二来警方取证非常困难,三来法律对未成年施暴者会“法外开恩”。因此,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教育部门,问题恐怕难以得到解决。
当然,这并不是说学校就可以无视此类事件发生。至少,校方可以通过细化管理,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比如,通过加装摄像头,威慑那些施暴者。同时也应看到,校园欺凌虽然大部分发生在校内,但仅靠学校或许难以起到遏制的目的。毕竟,校园欺凌的诱因,表面看是校内人际交往畸变、情感矛盾对立等因素所致。其深层原因则是家庭教育不到位、校园法治教育和社会性普法教育的缺失。因此,要想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你”,需要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守望。
首先,要从法律层面着手,出台相关法律条款,划定明确的红线,形成必要的震慑力,真正让施暴者“不敢施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它不应该过度滥用,尤其不应该被那些不法之徒钻了漏洞。为此,应积极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法院、检察院干警兼任校方“法制副校长”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常识,提升学生们的法律素养。
长远来看,政府还要从教育履职角度去尽责部署,安排校园欺凌防治。工青妇、文化、宣传等部门从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入手,群策群力帮助未成年中小学生架构和谐人际关系,引导中小学生学会在法律和理性框架内解决人际冲突。尤其要多多关心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心理疾患等群体,警惕社会不良影响在他们身上形成负面折射。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校园欺凌现象,应有专业人士进行有效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否则容易在受害者心中埋下仇恨的种子。
(赵家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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