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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 农村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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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红牛”商标被判无效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5月29日
版次:
07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对“红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至尊红牛”商标为无效商标。近几年,我国市场出现的一批标称“德国至尊红牛复合肥料”产品,与德国钾盐集团旗下“红牛复合肥”产品因名称近似,引起消费者关注乃至混淆。
据了解,“至尊红牛”商标恶意仿冒德钾盐“红牛”商标后,授权多家公司生产德钾盐红牛同款产品:“至尊红牛硫酸钾”“至尊红牛复合肥”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用户“红牛”“至尊红牛”分不清楚。为此,德国钾盐集团多次发表申明表示,与“至尊红牛”无任何形式的合作。
2019年7月,德国钾盐集团矿业农业有限公司(原德国钾盐集团钾肥公司)以“侵犯商标使用权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的理由对“至尊红牛”商标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至尊红牛”与德钾盐公司在1类硫酸钾等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红牛”商标构成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经过长达1年多的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理由成立,对“至尊红牛”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人有其名,商有其标。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如同个人的姓名权一样神圣而不可侵犯。德国钾盐集团“红牛”钾肥产品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在国内已广为知晓。因此,仿冒“红牛”的产品和恶意注册“红牛”的近似商标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经销商的经济利益,还阻碍了肥料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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