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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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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农业基本法如何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6月17日
版次:
02
1999年,日本制定《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基本法,进一步确立了农村地域政策在农业政策中的地位。次年,政府又制定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把新农业基本法分解为农村的综合性振兴、中山间地域(农村地区)的振兴和都市与农村的交流三个部分。农村的综合性振兴以加强生活环境的整顿及提高福利为目标,不仅是农业的振兴,而且包括交通、信息通讯、卫生、教育、文化等生活环境的配备整顿和整体福利的提高。中山间地域的振兴是指在问题突出、各项功能低下的中山间地区,通过培养人力资源维持农业生产活动,防止发生放弃耕作并进行多种功能激活,导入中山间地域等直接支付制度。
2010年民主党进一步修改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提出食品自给率50%的目标,导入户别所得补偿制度,确立按照消费需求进行生产的体制,推进以农山渔村振兴的第六次产业化相关政策和有关食品、农业及农村的政策实现一体化转换。2011年,环境保全型农业直接支付对策分立,2013年发表“农林水产业·地域的活力创造计划”,2014年制定了多种功能法,2015年,再次修改“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在坚持“活力创造计划”基础上,形成了促进农业和食品产业成长的产业政策和推进农业农村多方位功能的维持和发挥的地域政策,形成了多种支付制度推进,地域资源维持和继承,基于灵活使用地域资源的雇佣方案及所得创新,都市农村交流、向农村迁移定居为支柱的基本方针。
□丛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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