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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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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非法收购长江刀鱼案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7月15日版次:10
  近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吴淞派出所查获一批非法捕捞、收购长江刀鱼的案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总涉案金额超55万元,倪某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长江刀鱼被誉为“长江第一鲜”,但是过度捕捞,使鱼类种群面临险境。为保护包括刀鱼在内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1日起取消长江刀鲚(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鳌蟹(河蟹)等专项捕捞许可;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10年禁渔。
  2020年3月初,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吴淞派出所获悉,上海市崇明区附近水域存在非法捕捞长江刀鱼情况。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夜色掩护驾驶“三无”船至长江大桥上下游水域捕捞刀鱼,并返回崇明某港汊内与鱼贩进行交易。
  2020年3月21日凌晨,专案组成功抓获包括张某、李某在内的1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长江刀鱼8.6斤。查实该团伙成员共32人,先后捕捞长江刀鱼206.4斤,涉案金额超55万元;另查处作案用的铁皮渔船12条、摩托艇1艘,缴获渔网15张。其中长达百米的“深水张网”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之一。
  2021年2月中旬,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起诉该案。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非法收购长江刀鱼的被告人倪某等3人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张某、李某等24名被告人成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中,涉及非法捕捞刀鱼的案件的被告人还将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万余元。其他5名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由崇明渔政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王辰阳 朱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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