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砍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8月24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日前,一则“上海一老人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报道,上海李某花1万多买的香樟树小树苗,多年前种在院子外,因嫌它遮挡阳光,请人前来修剪,没想到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根据上海市《居住绿地树木修剪指南》,李某被罚款14.42万元。城管表示,已从轻处罚,否则要罚28.84万元。(8月22日央视网)
  @龙敏飞: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该有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这双重正义。同样的,罚款也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从这来说,对于李某的处罚是否需要纠偏?的确值得拷问。毕竟,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引入了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行政相对人证明了自己没有过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另外还确认了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对执法者来说,在保持刚性的同时也应保持柔性,让执法有温度、温情。
  对相关方面来说,除了要普法之外,还要在法律的推进、完善、执行上有更多的考量,处罚与教育很多时候都是密不可分的,此事就可以成为一个绝佳的案例。
  《荀子·富国》有云:“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这意味着,在严惩与教育之间,应该有寻找一个平衡,一个最大公约数,如此才能抵达公平与正义的彼岸,任何的偏颇之举,都是难以取信于民的。
  @屈旌:在本次事件中,情与法发生了激烈的碰撞,撞出了分叉点。这样的碰撞,也在提醒执法部门,还是应该加强对于相关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就拿这个院子里有树这事来说,在城市里还真不算是个常见的事。别墅小区就那么多,之前也有过修剪树木被罚的例子,的确是应该加大力度,广而告之,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这样法律才更具权威性,更能立得住,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刘婷婷:从法律上讲,城管部门的处理有一定道理。问题是,如果把这棵树当作城市树木,恐怕出乎很多人的常识认知。一个公民自己掏钱,自己在院子外种了一棵树,既没有产权明确交给城市,也没有动用公共资金,却要按照公共财产来管理,承担相应后果,的确让人难于理解。
  另外,“修剪”与“砍伐”也有较大区别。修剪是对树木枝叶的局部整理,砍伐则是对树木的根本性破坏,导致树木难以生长,也是对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的肆意损害,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对“修剪”树木严加处罚,显然有违“过罚一致”的原则。
  生态文明再重视也不为过,城市绿化必须严字当头。但是,具体到行政处罚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立足实际。修剪自家树木被重罚,理应秉持法治精神,作出更妥善的处理。
  罚款
14.42万元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