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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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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猪192头两人被罚13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8月31日版次:11
  近日,四川省阆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G75兰海高速阆中收费站查获两车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
  执法人员立即对两辆车上的192头生猪进行立案调查,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经查,货主鲍某、林某于8月22日晚上从宁夏和甘肃启运,未经检疫,计划将192头生猪分别运往四川省安岳县和成都市屠宰场。该批生猪经阆中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及第一百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鲍某和林某共计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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