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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白赃款”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今年以来,公安部门打掉了多个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团伙,犯罪分子组织“买手”、平台撮合、出售套现……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非法所得资金先变为虚拟货币,再“洗白”成法定货币资金。(10月8日新华社)
@吴雨、吴光于、朱国亮:我国相关部门早已注意到虚拟货币交易容易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被基本肃清。
不过,斩断这条洗钱黑色产业链仍面临不小挑战。一方面,不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躲避监管,把服务器放置在境外,撮合买卖双方点对点交易;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钱包地址不需实名登记,交易过程相对复杂,不通过针对性的解析程序难以溯源。这些都加大了监测和防控难度。
@蒋鹏飞:自2020年10月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一些犯罪分子改变了过去通过国内银行卡取现的传统洗钱方式,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洗钱。技术的难题需要新的技术去破解,只有坚持技术风控与制度监管“双管齐下”,才能斩断虚拟货币洗钱黑色产业链。虚拟货币交易的实现有赖于买卖双方的信息发布和交流,可从信息流入手采取有效的监测和封堵措施。
@李娜:比特币作为虚拟网络中存在的货币,在交易过程中有一定隐蔽性和私密性,但并不意味无法发现,例如通过网络交易将违法所得转换成比特币,再将比特币通过后续交易转换成其他形式的财物或人民币,将违法所得“洗白”的洗钱行为,虽然所涉及环节众多,但不法分子在存放、使用的过程中,相应的痕迹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监管发现蛛丝马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的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都将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一旦不法分子留下犯罪痕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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