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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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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畜禽市场监测预警制度
畜牧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10月21日
版次:
05
屠宰加工厂工人在精细分割羊肉。 新华社图片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关联着我国14亿多人的餐桌,也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要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有效供给。
加强畜禽屠宰管理
修订草案增加畜禽屠宰一章,对畜禽屠宰的行业发展规划、企业条件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等作出规定。综合考虑城乡差异、生活习俗、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修订草案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朱增勇说,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有利于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相比运活畜禽,运鲜肉能让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大为下降。”
当前,种养结合水平低,“种的不养、养的不种”的结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养殖场户缺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全国每年有几亿吨粪污没有综合利用,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主体责任,修订草案明确,畜禽养殖者应当保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
草原畜牧业是畜牧业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草原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草原生产力不高、草料供给不足和草原利用方式不合理等因素导致草原畜牧业发展低效且缓慢。
为此,修订草案增加草原畜牧业一章,明确国家支持科学利用草原,协调推进草原休养生息与草原畜牧业发展,提高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支持牧区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供应、防灾减灾保障、草原生态奖补等作出规定。
为拓展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依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依法保护畜禽养殖户合法权益;鼓励龙头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加强面向畜禽养殖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畜禽养殖户和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融合。
鼓励产区销区稳定合作
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和供应是关乎群众生活、物价稳定、农民增收的大事。当前,生猪养殖成本攀升,猪价低迷,防范生猪生产大幅波动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稳产保供压力仍然存在。
为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禽产品市场平稳运行,维护养殖者和消费者利益,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修订草案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措施。
根据修订草案,措施包括:国家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完善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利用畜禽产品进出口、期货等市场调节方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鼓励畜禽主销区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明确禁养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因划定禁养区域关闭或者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应当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并支持异地重建。
□据新华社
屠宰加工厂工人在精细分割羊肉。 新华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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