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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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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路可逃

让“山寨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0月28日版次:02
| 农讲所 |
  近日,媒体报道:有不法商家将山东黄桃包装成炎陵黄桃,产品侵权被没收并被罚款6.7万元。
  炎陵黄桃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享有“炎陵黄桃,桃醉天下”的美誉。作为一种官方认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既保护生产者利益,也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关乎区域经济发展和地域文化传承,符合多方共同利益。这种带有产地来源性质的商标、品牌可不能随便使用,否则相关产品将面临侵权纠纷,上述案例便是如此。
  现实生活中,因为品质优良,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到消费者追捧,而让造假者垂涎,以至于屡遭“李鬼”冒充的地理标志产品不胜枚举,我们熟知的“五常大米”“西湖龙井”“舟山带鱼”“赣南脐橙”“郫县豆瓣”“金华火腿”“东阿阿胶”等知名土特产都曾经或正面临被人假冒、仿制、蹭名气的困扰。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一些不良商家未经授权搭便车、产地不同乱标注,这种“抱大腿”“傍名牌”的做法,不仅让不少知名品牌深受其害,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也损害着消费者利益。何况对于商家来说,蹭来的一时风光、短期利益终究如浮萍无根无基,一旦被打上假冒伪劣山寨标签,将损伤信用根本,难以长久。近年来,因知名地理标志商标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众多,不少试图搭便车的商家都因为商标使用不规范被起诉,知名品牌的“大腿”没抱着反而赔了钱。
  此类事件启示我们,地理标志商标应用之有道,品牌保护仍任重道远,打击侵权造假,我们还需久久为功。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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