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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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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1月30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这就是说,女职工生一孩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11月25日浙江之声)
  @张焱:各地纷纷增加生育假,这是对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与具体化,对此当持开放态度。但要真正落实这些措施,有一些细节还需厘清。首先,生育假带来的成本问题必须正视,这部分成本全由企业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其次,生育假对职场女性的影响也应正视。再次,生育假终有休完的一天,其后阶段仍然有幼儿的看护问题。目前,在我国,0至3岁的托幼服务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担,社会化、市场化的托育还存在较大的空白。
  “三孩”来了,不断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似乎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有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也只有这样的方案才能行得通、通得久。
  生育假只是提升生育率、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部分。从大处讲,调整现有住房结构、完善普惠性托育、消除教育焦虑,从小处看,对哺乳期母亲上下班时间的设定更加弹性,在单位等各种场所增加更加人性化的哺乳室等,都需要政府部门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去加以考虑。
  @董玲:作为生育配套政策的生育假、育儿假等可以减少家庭的生育压力,但生育假的延长也会增加企业成本,客观上弱化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延长女职工的产假,还要依法保障她们相应的福利待遇,势必会大幅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固然要保障,但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成本也是不能忽视的,国家如果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助或者是特殊政策,比如说减免相关费用等,这样的话企业就更加能够善待女职工了。
  @吴瑞君:由于各种生育关联的配套政策牵涉到不同主体的利益和需求,现在要考虑这些政策如何具体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多以正向激励为主的配套措施。
  我们希望能够建立一个生育友好型的社会,不只是一个家庭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从根本上要鼓励更多的家庭按照政策来生育,它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因此,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妨多一些现实的考量,多一些“打工人”的换位思考,否则,不愿意买单这种“戏剧”还会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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