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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应该为
野生动物保护埋单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12月11日
版次:
02
| 兴农评 |
不久前,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吴某、胡某夫妇3个月内猎杀野猪8头以上被判刑引发关注。被告人吴某向法官辩称“实在是没办法了”,因为麦子损失了30多亩,100多亩玉米也被野猪吃得70多亩绝收。吴某道出了部分因野猪遭灾的农民心中的无奈:保护野猪,那谁来保护庄稼?
野猪已成为中国当前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与人的冲突矛盾日益激烈。此前,四川67岁的吴婆婆为防止野猪糟蹋庄稼电死了3头野猪,结果被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缓刑。服刑期满后,因庄稼还是要守,野猪还得再赶,于是她在山上搭棚子居住。然而这样一来,她的人身安全也受到野猪的威胁了。
为了保护庄稼,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多地开展科学捕猎。可捕猎野猪并非易事。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为例,泛滥的野猪目前已经达2万头,该县本计划2021年猎捕野猪750头。然而,11月6日,首次野猪防控捕猎行动,总共仅猎捕了8头野猪,过程中2只猎狗被野猪咬死。其中的高风险、高成本更是出乎意料。
人与野猪的“斗争”,涉及民生、生态、法律等多方面问题,如何缓解冲突,重新获得生态平衡,成为各地的新课题。在此过程中,农民不应该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埋单者”,保护农民利益应成为新课题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14个省份已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部分农民获得补偿。但在有效工作方案出来前,对紧急避险情况下驱赶猎杀野猪、非主动捕杀野猪的行为,司法能不能多一些宽容?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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