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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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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专家:不等于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2月14日版次:11
  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偶蹄目猪科中的野猪”,则不复存在。
  国家林草局发布的说明显示,本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具体调整内容为: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近年来,中国境内野猪种群数量增加,各类致害情况频繁发生,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6月,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陆续在四川等14个省份开展野猪危害防控试点。通过一系列措施,国家林草局称,目前野猪致害防控已初见成效。
  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豪猪科只有三种猪:帚尾豪猪、马来豪猪和中国豪猪,“偶蹄目猪科中的野猪”,则不复存在。这是否意味着,越演越烈的“人猪矛盾”或许将迎来新的制度管辖,“哪怕是破坏庄稼,甚至伤人的野猪也只能驱赶,不能捕杀”的尴尬将不复存在?
  对此,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主要是为了配合当前野外种群管理的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的保护力度更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更严厉。但是,不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并不等于以后野猪就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随意猎杀野生动物,国家也出台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孙全辉称,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对它们的保护却不能放松,甚至还要加大肇事补偿和普法宣传力度,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对于野猪的捕杀仍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常规监测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因滥杀和过度捕猎引发的其他生态保护问题。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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