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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解决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1月01日
版次:
04
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曾是一个难解的问题。
记者12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衔接、凝聚合力提出明确要求,提出,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据悉,四部门将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置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对于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
为何要发布这项指导意见
先来回顾一个案例:
福建的姚某遭“莫某某”骗婚,不仅“人财两空”,还留下了婚姻记录。姚某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未能撤销婚姻登记。姚某又先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登记等民事、行政诉讼,均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已过法定起诉期限被驳回。
后来,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姚某确实遭骗婚的基础上,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举行公开听证,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这个冒名婚姻登记被注销。
虽然这个案件得以解决,但反映出的问题不可忽视:受害者举证存在一定难度、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解决此类纠纷进行了尝试,也发布了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促进解决了一些案件中的此类问题,但对于那些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又需要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的案件如何处理缺乏明确规定。
畅通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法律救济渠道,凝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力,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突出。
指导意见如何破解难题
针对当前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难点,指导意见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强化通力协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此类情形的“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增量”行为的发生。
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衔接、凝聚合力提出明确要求,规定: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如何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使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深刻认识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熟悉掌握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加强对指导意见的有效解读,扎实做好婚姻登记的普法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遵纪守法、诚信登记。
——依法履职尽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级机关要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执行到位。
——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置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对于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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