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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更多农地锻造成共同富裕聚宝盆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1月13日
版次:
02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作出进一步部署(近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土地,是最为基础的市场要素之一。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并轨”,是《总体方案》的亮点之一。其中的硬核举措,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一是“三权分置”,二是“用随规转”,三是“同地同权”。
所谓“三权分置”,即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条款,拉开宅基地改革试点大幕。目前,宅基地改革仍然处于局部推进、摸索经验的阶段。“三权分置”的难点在于资格权确认和使用权变现。对于前者而言,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一体推进,通过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宅基地资格权刻下“定盘星”,特别要给外嫁女、回迁户等特殊群体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的合法权益内涵“一锤定音”,为基层破解难题提供上位法的有力支撑;而对于后者而言,则有赖于观念上的进一步突破,将宅基地的保障功能从对农户的居住保障向财产保障延展,允许农户通过租赁宅基地上房屋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
所谓“用随规转”,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农地入市,很大的一个障碍在于城乡用地在实现制度上的“权利一元”同时仍然存在规划上的“权能二元”。一些城中村、城郊村,在城镇化浪潮的席卷之下,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已经与周边城市开发用地事实上连为一体,呈现相互交叉、犬牙交错的复杂状态,但产业落地时常常又会遭遇农地用途不一致的问题。规模、连片,是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更好实现产业导入的重要前提。要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让“一张图”名副其实,让“边角地”化零为整,将集体存量用地纳入“标准地”出让等用地改革整体制度框架,让集体存量用地服务于区域发展整体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
所谓“同地同权”,即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这一点,其实是为引导社会力量下乡再次提升了资本闸门。如果资本市场入场门槛不再有用地性质的城乡之别,可以想见,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落地在成本更为低廉的集体土地上。而伴随这种梧桐树效应的持续增强,集体经济收益的一池春水会越来越满,村民的股份分红也会越发丰厚。同时,打通农村土地与资本市场联动共享“任督二脉”的这一制度性突破,也再次提示我们,城乡土地“同地同权”,既需要基础性、框架式的顶层设计引领方向,也需要一套周密完善的配套机制安排承接落地,从而让改革红利真正看得见、摸得着。
总之,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一步释放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增量价值,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我们期待未来能够出现更多以政策之手拉动市场之手的机制创新,在城乡融合发展的熊熊烈火中,将更多农村土地锻造成促进共同富裕的聚宝盆。
(作者付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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