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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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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规范整治小棚养虾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1月18日版次:10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委书记陈慧宇主持召开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工作推进会,强调要全力打好长效规范整治攻坚战,加快实现南美白对虾养殖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2021年12月,江苏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南通督察,对如东小棚养虾存在问题做出通报。对此,如东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1、禁止养殖区域内进行南美白对虾养殖以土地平整为主,转产为辅,做好已平整土地的复耕工作。转产后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地下水,排放养殖尾水须达标。
  2、在沿海过渡养殖区和海域内,养殖水面200亩以上、100亩以上单个养殖主体或连片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养殖尾水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3年6月1日前必须按相关要求实施达标排放。
  3、沿海区域和海域内南美白对虾养殖使用浅层地下水须进行取水井登记备案,各沿海镇(区、街道)组织属地养殖户开展浅层取水备案登记和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未经备案擅自凿井取水行为的打击力度。
  4、应办理登记表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养殖场(户)要在2022年1月底前及时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5、养殖场(户)申请前要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对未达水功能区要求或对重点断面水质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不予同意设入河排污口。
  6、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户)需向外环境实施集中排水或换水的,应在排水或换水前及时告知所在镇(区、街道)渔业管理部门,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检测报告报各镇(区、街道)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保尾水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7、沿海区域和海域上南美白对虾养殖需加温时应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禁止违规采用燃煤加热设施加温。
  8、严格规范依法依规用海管理,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海域。
□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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