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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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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新建 高毒农药生产装置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1月27日版次:08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杨吉龙)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遏制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农药范围以外的新增产能(新增企业、新增生产地址),原则上不再核发农药生产许可或实行减(等)量替代;对于已获准农药生产许可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粉剂、使用有毒有害助剂加工的乳油等生产范围;对于2017年6月1日以后由山东农业农村厅核准新增的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其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对于企业间变更农药登记证的,转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通知强调,要淘汰小包装(1千克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法生产农药粉剂。原则上不得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不得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据介绍,按照国家要求,山东将于2024年年底前逐步淘汰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灭线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铝和氯化苦等10种高毒剧毒农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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