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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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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基本权利 有效防止两极分化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3月03日版次:02
| 农讲所 |
  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确保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利,确保了每户农民都有地有房,从而保障了每个成员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农村改革,应当不断完善农村的基本制度,不断落实农民的基本权利。
  我们已经看到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中有效避免了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现在需要思考的是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作用。
  把原来农民土改时分到的土地,集中到一起经营,这是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时期的集体经济。搞家庭承包经营,这些土地又都分到各家各户承包了,集体手里一无所有了。当然,少数发达地区,当初还拥有一些乡镇企业,但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承包到户,手里没有任何资产了。那时集体把自然资源都分给农民家庭承包了,农村集体一分下去,两手空空,没有实力了。当时有人批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只有“分”,没有“统”。
  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折合144亿多亩,其中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国土面积大概占46%,也就是说60多亿亩是农村集体所有的。这块财产的分配使用决定着农村会不会发生两极分化,能不能为农民的共同富裕奠定一个重要基础。中国农村改革能不能避免或者怎样避免出现两极分化,我们现在的农村基本制度和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能起决定性作用。     □陈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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