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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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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整治蛙类违规用药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3月24日
版次:
10
3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按通知要求,2022年4月至7月初,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蛙类养殖主产区,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南海、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区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蛙类养殖(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药监管,加大对蛙类养殖中违规使用禁(停)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生产记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一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存在养殖者销售尚在休药期蛙类产品,使用禁(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之外投入品的,要及时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二要加强蛙类兽药残留检测及结果监管。对产地兽药残留监测(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有明确休药期兽药残留超标的,市、县级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出塘销售。
三要建立健全蛙类产品溯源机制。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原则,逐步建立蛙类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蛙类养殖者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把好质量安全关。
四要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和技术服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同时发动科研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探索和推广蛙类绿色养殖模式,降低蛙类养殖密度,减少用药频率和使用量。 □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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