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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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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8个月内4次结婚离婚,法院建议列入失信名单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5月14日版次:05
  江苏南京秦淮区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案中发现,女性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谎称未婚,与男性被告登记结婚并取得在南京的购房资格,男性被告则在一年半内先后与四名女子闪婚闪离,婚姻持续时间最短2天,最长7天。
  据介绍,王某2003年与人在福建登记结婚,2020年5月经福建某法院调解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在南京生活的王某为取得南京的购房资格,谎称未婚,于2017年10月在南京与丁某登记结婚,两天后登记离婚。王某与丁某登记结婚当天,以家庭名义向市房产局申请开购房证明,随即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现房销售合同,购买了南京江宁区某小区房屋。王某称,后来自己意识到在婚姻存续期与他人登记结婚属于重婚,遂于今年1月向秦淮区法院起诉丁某,请求确认两人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发现,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丁某先后与王某等4名女性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期仅2天至7天。丁某称,他虽与四名女性登记结婚,但并没有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是将结婚登记作为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以家庭名义与四名女性申请购房证明,取得购房证明后离婚。
  因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秦淮区法院判决她与丁某的婚姻无效。判决后,为对上述行为做出惩戒,秦淮区法院向区民政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将王某和丁某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规范婚姻登记及购房证明开具、管理工作,两单位已书面回复。
 点 评
  “假结婚”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很容易产生财产纠纷。希望这种荒唐的案件,不再重演;也希望每一段婚姻,都充满热爱与忠诚。更期待司法建议能切实推动机制完善,从源头消除将婚姻当作工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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