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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电子烟”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版次:
03
| 漫谈 |
新闻背景:有些电子烟化身奶茶杯、可乐罐、“星球杯”进行销售。这些标价59-159元不等的一次性电子烟不仅外观亮眼,且有“绿豆冰棍、生椰拿铁、草莓冰激凌”等多种口味可供选择。记者调查发现,而这些电子烟在网络上卖得火爆,有销售者称,“(电子烟)在学生中卖得好”。这些电子烟外包装都为外语介绍,未见中文标记,且未注明生产厂商名称、地址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实为“三无”产品。(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胡昊阳:已有研究表明,电子烟暴露可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的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并且电子烟成分对生殖系统也会造成损害。对于电子烟的生殖和发育毒性研究亟需完善。电子烟虽不含焦油,但仍有其他多种致癌物质,而生殖系统在青春期一直处于未完全发育的状态,更加容易受到致癌物质的影响。所以,其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损害。
综上所述,生产商通过掌握青少年的心理消费趋势与心理作用,让青少年被这些电子烟产品深深吸引。但此类“儿童电子烟”产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坚决遏制青少年群体成“老烟民”的发展趋势。
@赵志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世卫组织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由此不难看出,无论电子烟包装成什么样子,既然是以“吸烟”为卖点,就必须远离未成年人。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
“儿童电子烟”之所以瞒天过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因其不在《食品安全法》管控之列,因此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之内;因其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定义的烟草制品,因此烟草专卖局难以对其进行监督;只有当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的时候,工商部门才能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儿童电子烟”不像“烟”,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也因此更容易诱导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在加大监督检查与处罚问责力度的同时,尽快消除相关的“监管盲区”无疑是当务之急。
@季萌:让电子烟远离未成年,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具体来讲,一方面媒体需要加强科普宣传,帮助人们科学地认知电子烟,要消除只有能点燃的“烟”才算是“抽烟”的误解。另一方面,解决电子烟非法生产和售卖问题,加强源头监管是关键,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不给违法电子烟可乘之机。对违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也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涉事商家不妨采取“黑名单”制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唯有如此才能破除不法商家的侥幸心理,进一步铲除违法出售烟草制品的滋生土壤。同时,在消除“监管盲区”上还需进一步加快。只有让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让监管的板子重重打下,才能管住伸向未成年人的不法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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