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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5版: 一周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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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3岁被拐卖,35年后将人贩子送上法庭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12月24日
版次:
05
陕西渭南市郭丽(化名)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将于12月19日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8日,记者从受害人郭丽处获悉,届时她将出庭。同时,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虽然已过去35年,但我从未放弃追责。”
1987年初,13岁的郭丽正在上初一。春节后刚开学,那天郭丽在上学路上,遇到一男一女问路,指完路后,两人拿出一瓶汽水给郭丽表示感谢。她没有任何防备,就喝了,没喝几口就晕了过去。第二天醒来,她人已经在火车上。
郭丽回忆,两人带着她来到了山东菏泽的一家旅社。她被交到男子李某某手中后,那对男女便离开了。郭丽被迫成为李某某的妻子。1988年6月,生下了一个男孩后,她才有了些自由。
1989年2月,郭丽终于找到机会,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大约一个月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胡集乡,把她接回了陕西渭南老家,但她没能带走儿子。此时,距离她被拐卖大约2年了。
在父亲的安排下,郭丽结了婚,育有一儿一女。但郭丽被拐卖的事在村里传开了,导致她的婚姻破裂。1997年,她和丈夫离了婚。离婚后,儿子跟着丈夫,郭丽带着女儿。2020年8月,郭丽从山东菏泽的儿子口中得知,李某某出车祸身亡。
多年来,郭丽从未放弃过维权。不久,郭丽看到了一则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她又燃起了希望,“要追究当时拐卖我的人贩子的责任”。
郭丽向山东警方报了案。2022年3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此时,距离她被拐卖已过去35年。
据了解,当年拐卖郭丽的系赵某某夫妻。2022年3月12日,赵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点 评
在每一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背后,都是被害人被颠覆甚至被摧毁的人生,也是一个家庭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打拐需要久久为功,也需要这样的重拳出击。只有这样,才会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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