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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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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店故意损坏 农药标签被罚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12月27日版次:09
  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消息,2022年8月19日,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消费者12345热线举报,称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三水区某农资店经营的3瓶杀虫剂,收到产品后,却发现相关产品防伪码遭到恶意破坏,无法辨别产品的真伪。
  对此,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迅速联合三水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被举报单位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瓶标签被撕毁二维信息追溯码,并刮涂了生产批号的农药产品,同时,发现被举报单位在网络平台经营店铺经营的15种农药产品图片被隐藏二维追溯码或生产批号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截取了当事人经营网店的电子信息数据,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为了规避生产厂家追溯,于2022年7月起通过网络平台注册的网店,采取发货前故意损毁农药标签二维追溯码、生产批号信息的方式,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共计77件(瓶),货值共计5804元(含退货1瓶,标价38元/瓶),违法所得5766元。
  经过综合判断,当事人损毁了农药标签的二维追溯码、生产批号信息,认定上述农药产品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规定,认定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违法行为。
  但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5766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瓶;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20766元。
  该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属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的恶意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农药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售卖或购买农药时要注意查验农药包装、标签是否完整,不售卖、不购买包装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涉及产品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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