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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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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辣椒冒充“樟树港辣椒”售卖被判侵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04月22日版次:07
  日前,湖南高院通报了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20个典型案例。其中“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典型案例。该案认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产品经营者,购进保护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在网上销售,同样构成侵权。该案为湖南首例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内的经营者违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案例。
  樟树港辣椒系湖南知名地标农产品。第11056297号“樟树港辣椒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1类辣椒(植物)。该协会经公证取证发现,2021年1月,高某在网店宣传案涉产品时,使用了“正宗樟树港辣椒”等文字,并在包装盒上使用“樟树港辣椒”以及与第11056297号商标中图形部分完全一致的图形。经认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高某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元。一审判决后,高某未提起上诉。
  湖南高院认为,地理标志是用以标识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村民本有无偿获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合法途径,但其若利用保护区域内村民的身份,将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区域内的产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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