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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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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05月02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修订后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4月30日新华社)
  @非关:“开屏必看,全景触达。”天花乱坠的说辞、眼花缭乱的套路、泛滥成灾的弹窗广告,其目的无非都是为了一个“钱”字。这些年,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可违规的弹窗广告总是屡禁不止、死灰复燃。据业内人士透露:“收益就是按照用户点击量来计算并划分的,用户每点击一次按0.1元到0.3元的价格收费。”根据广告法,弹窗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不能强制消费者浏览。那么,谁给了弹窗广告“想弹就弹”的理由呢?究其因,就是一些广告商家和浏览器平台利益勾结,相关网络平台难辞其咎。
  @胡欣红: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除了需要政府出手,作为用户的我们也并非束手无策。肆意而为的“弹窗广告”往往是我们所安装的软件所携带的,应该通过电脑检查,卸载“流氓软件”;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使用杀毒软件拦截功能,禁止弹窗软件运行,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筑起弹窗广告的“防火墙”。
  弹窗广告虽然很烦,但这种“小事”鲜有人较真。另一方面,此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关闭标识的像素、大小等具体的技术参数,这就给了一些商家打“擦边球”的机会:比如把关闭的标识做得特别小,或者把关闭按钮做得很不显眼。
  违法代价极低,这就助长了某些商家的胆量,依然我行我素者不乏其人,有时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越关越烦。更有甚者,据媒体曾披露,弹窗广告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投入2万元即可弹窗100万次,或者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收费0.1元至0.3元。随着弹窗广告乱象的愈演愈烈,连车载导航和汽车中控屏上也被“弹窗”,这种影响行车安全的广告行为,尤其令人闹心。
  @荣翌:以用户为中心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逻辑。恶意弹窗广告,既拉低了网络服务质量,也有悖于用户意识。事实上,通过用户体验获取短期收益的做法,消磨着平台本身的注意力和信任资源,无疑是短视的。互联网广告是广告业最具创新活力的领域,无论是前沿的数字技术、多元的媒介呈现,还是丰富的互动体验,都为优质广告赋予了更多可能。摆脱依靠提高强制性进行营销推广的套路,多从创意上做文章,才有利于推动网络广告新业态的发展。
  弹窗广告关涉多方利益主体,加强监管的关键,在于形成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其实,我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弹窗广告进行严格规范。但实践证明,仅从立法环节强化监管还不够。由于单次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小,而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用户对不良弹窗大多选择“一关了之”,使法律的实际执行存在难度。进一步强化落实平台责任,研发新的信息过滤技术,提供更便捷的用户反馈渠道,依法斩断灰色利益链,才能加快完善监管体系,收获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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