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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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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5月30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回应群众关切。(5月26日新华社)
@顾全:目前,劳动者的就业形态和主体关系日趋多元,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共性现象:一是在众多平台用工中,外卖平台业务切割及去劳动关系化程度最高。主要体现在平台针对专送骑手业务模式的转变——相比于早期的专送骑手和中期的劳务派遣用工,目前,多数平台已将自营骑手业务交由合作商管理。二是部分行业用工链条过长,用工不规范问题突出。随着区域代理商乃至多层劳务外包的引入,平台、代理商及劳务外包商对从业者分别施以线上或线下不同程度的管理,拉长了用工链条,这直接增加了诉讼主体数量,也加大了案件审理难度。此时,应当突破外观主义,以实际履行情况去认定实质的法律关系。
@李文静: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典型特征即为多样性、复杂性,不仅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性,即便同一行业同一平台企业也可能同时存在多样化的用工形式。具体到网约配送行业,网约配送平台的用工方式也在不断变化。近年来,主流网约外卖平台基本采取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两种模式;在众包骑手中,又分化出通过算法管理间接对劳动者在线配送时间或配送单量作出要求的新模式。
因此,对于新业态、新职业的用工关系认定,应严格把握按照用工事实进行个案分析和认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积极保障相关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诉求表达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胡勇:无论是传统类型的用工纠纷,还是新业态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律框架内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最重要位置,为劳动者撑起法治保护伞。作为审理法官还应当掌握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精神、原则,把用工纠纷的案情查清,把劳动争议的焦点找准,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在能动司法的前提下做到公正司法,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按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素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双方携手共建和谐的劳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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