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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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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降电价就涨房租?

城中村电费为何仍高于标准?

广州部分村集体和房东加收公摊费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07月29日版次:04

  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即将启动,水电费等老问题有没可能一并解决? 新华社图片

  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且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行为处罚的规定。5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提醒各电费收费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
  夏日炎炎,广州城中村常见的电费加价现象是否还存在?不少租客表示,目前仍是“换汤不换药”,他们实际被收取的电费并非广州夏季最高档电费0.88元/度。
租户:实质换汤不换药
  在长湴村,谈及水电费收取情况,在树荫底下休息的外卖小哥不禁吐起了苦水:“上个月收了我700多块的水电费。”他打开手机里拍下的电费单,电费1.5元/度,上个月用了530度,总共花费了795元。他甚至怀疑房东安装给自己的电表不准,“夏天电表跑得特别快”。
  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当前广州电价执行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802元/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按照该通知,城中村出租房最高应收取电价0.8802元/度。
  但是不少租客表示,目前的电费并未下调。“没有跟房东提过。”车陂村的租客胡女士表示,担心提及电费下调政策后,房东会涨房租,所以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按原来的收费标准交。租客谢先生称,邻居曾主动向房东提起水电费的问题,得到的回复是“电费可以下调,但房费要加300元”。谢先生称,听到这个消息,彻底打消了自己对电费下调的想法,“都是换汤不换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房东:有“看不见”的电费
  在不少城中村内,租客的上头是二房东,二房东的上头有大房东。在这个层层相扣的关系中,租客成了支付中间差价的人。
  环卫工曹姨表示,城中村的大部分房子都被二手房东垄断,“他们去收一手房东的旧房子,重新装修一遍又租给别人,房租要比之前贵好几倍。”她无奈地称,租客们接触的基本上都是二房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不愿意租就走。”
  在长湴村口,记者以租客的身份咨询招租的房东。当被问及电费如何收取时,房东直接回答:“电费的确降了,但是我要加收公摊费100元。”
  在岑村,三四位房东向记者大吐苦水。
  首先,房东们一致认为,租户交的只是各自房间里面的电费,但实际上还有很多“看不见”的电费。一位房东掰着手指头细数着说:“城中村光线不好,走廊、楼梯、电梯、门口的灯,一天24小时都得开着;监控、门禁卡等设备每天都要耗电,出现问题还要维护保养。”此外,高楼层常常供水不足,每天都要使用抽水设备,耗电量不低。一位房东把自己加收的公摊费比做小区里面的物业费,“公用水电的支出、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算作物业费,怎么到我们这就不能收了呢?”
  城中村收电费的方式也比较独特。在场一位二房东介绍,城中村出租屋一般是一栋楼对应一个房产证,属于“一栋一户”。供电局与租户之间没有供用电关系,不负责与租户进行阶梯电价结算,而是按总表向房东收取电费。总表只有一个,为了计算租户的用电量,房东给租户安装了分表,每月按照分表的用电读数向租户收取电费。可是,租客的电费由二房东收,二房东上头还有大房东,在这过程中,电费有时会经历层层加价。这位二房东说:“上个月大房东就向我收了1元/度的电费和5元/吨的水费。”
  还有一些房东需要向村里“买电”。二房东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城中村承包了几栋楼用来出租,不同于其他二房东,他直接缴纳电费给村里面的经济发展合作公司,“也就是电费直接交给村委里面”。记者从他的电费缴纳单看到,缴纳费用有两笔,分为实际用电费用(0.85元/度)和管理费(0.4元/度),合计起来为1.25元/度的电费。“你看这有什么办法,我总不能只向租户收0.8元/度的电费吧?”
  最后,这些房东们坦承,城中村的房东群体也有着特有的“生态”,彼此间信息互通有无,“不能说你家收一块五,我家就收8毛。”而此前固定下来的1.5元/度的电费,就是他们长久摸索下来并保持着一致的结果,“虽然不亏,但也绝对不赚”。
村委:设备安装维护有成本
  谈到之所以要加收0.4元/度的管理费,村委会工作人员回应:“村里自己花钱安装的配电房,再从电房拉出电线来传输,这难道不需要花钱吗?平时这些电力设备的人员维护,不需要花钱吗?”
  该工作人员解释,因为一些历史原因,村里的确有些房东无法办下房产证,无法直接跟供电企业进行电价结算,为此只能用村里面的电,但这并不占多数。此外,还有一些在工业区里面的厂房及商铺,也是直接用村集体的电,都是按0.85元/度电费再加0.4元/度的损耗费来收。因为在此过程的电力设备安装及维护,除电费外确需加收管理费来维持开支。
供电局:电费与用电类别有关
  广州供电局表示,供电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用电客户的实际用电需求为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用电场所产权所有者不同,则报装主体、合同相对人和缴费主体也会有差异。如村集体作为报装用电主体,则有可能出现房东交费给村集体的情况。
  关于供电局收取村委会的电费标准,供电企业会根据与用电方所签订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其收取电费,对于居民用电性质按照居民电价收取,对于商业用电性质按照工商业电价收取。电价与用户的用电类别有关,与具体缴费主体无关。
  针对上述房东称“一栋一户”的说法,供电局也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安装一套居民住宅类别的计量装置。依照《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对于有用电需求的居民用户,提供合法合规的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以此申请办理用电报装手续。
律师:合同内应约定公摊费
  针对上述房东们的“个性化”收费,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房东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加收取上述公摊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房东在规定的民水民电费用的基础上加收公摊费用,也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廖建勋提醒,房东出租房屋时,如果在合同内把相关的公摊费用置入租金当中,则属于合法。
  廖建勋建议,租户可以联手跟房东进行协商。其次,鉴于房东上述行为涉嫌强买强卖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租客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同时,如房东有恶劣的强迫交易行为,租客还可以通过报警方式处理。最后,如租客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收取了不合理费用,住房到期之后,消费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依法退回多缴的费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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