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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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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养老”可让乡贤发挥更大能量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08月24日版次:02
  关于“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的建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答复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8月22日澎湃新闻)
  一些城市利用居住证制度,设置学历、技能、投资、房产等新门槛,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或者存在只改变户籍、未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和福利水平等“空转”现象。特别是,很多城里人已经害怕了城里的高房价、高成本、交通堵塞、高污染、能源不足等诸多问题,出现了许多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准备在农村颐养天年的趋向,被称为“逆城市化”现象。
  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当前,中国每年有数百万城市离退休人员,他们既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又有资金技术和人脉资源,还有回乡创业和颐养天年的乡愁情怀,是乡村振兴的宝贵人才资源。基于此,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答复政协委员关于鼓励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建议时表示,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众所周知,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之后,人口流动是双向的,既有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也有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尽管目前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远远比不上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的规模。然而,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题中之意、特别是,根据有关规定,城市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的意愿,同样应该得到尊重。换言之,不管是退休官员、知识分子“告老还乡”,还是普通退休人员“返乡养老”,均应得到政策支持。
  实践表明,“逆城市化”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派生出来的新潮流。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逆城市化”趋势越强。“逆城市化”对城镇化而言是吐故纳新,对农村来说,则是巨大的发展能量。可以说,“逆城市化”潮流涌向哪里,哪里的农村发展速度就快。同时,利用“逆城市化”的力量,可以解决“大城市病”,促使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可见,借助“逆城市化”的力量发展农村,是促使乡村振兴的有效捷径,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最佳选择。特别是,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养老”,不仅可以提升农村整体素质,而且可以促进乡风文明,弘扬和传承乡贤文化。
  换言之,支持乡贤“返乡养老”,将会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首先,地方政府应对“逆城市化”作出制度安排,使其有利于新一轮的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同时,地方政府应审时度势,加强对“逆城市化”的管理和规范,使其趋利避害,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探索农村土地性质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新乡贤权益保障办法。比如,出台鼓励公职人员“告老还乡”等制度,注重解决其回归后的住房、医疗、养老等问题,以一定的物质精神保障吸引更多的贤达人士、成功之士到乡村成为乡贤,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者汪昌莲,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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