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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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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正达成功维权 获赔200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1月07日版次:07

  2016年,先正达获得奥黛丽甜椒的植物新品种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先正达“奥黛丽甜椒”植物新品种的侵权纠纷上诉案。该案二审判决明确: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多次对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先正达”)所拥有“奥黛丽甜椒”植物新品种权存在侵权行为,2020年6月与先正达公司签订《协议》保证不再侵权后依然售卖奥黛丽种子,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损失200万元。
  2016年,先正达种苗获得奥黛丽甜椒的植物新品种权。奥黛丽甜椒作为长方椒品种,早熟,植株长势健壮,节间短,侧枝少易管理,连续坐果能力强,耐寒性好,返头快。适宜栽培条件下,单果均重210克。绿椒光泽度好,耐运输。
  先正达等知名种业企业的品牌蔬菜种子在市场上存在着被侵权、被假冒的现象。种子体积小、易转移,而对于蔬菜种子而言,侵权品种一直存在销售行为隐蔽、持续侵权、熟人经济、季节性强,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农民大量购买的是无包装种苗,导致侵权行为难发现、难取证,真正侵权人难锁定的情况。这无疑让蔬菜种子维权相比其他种子更为困难,而侵权人觉得不容易被发现和查处,侵权更加肆无忌惮。
  2019年,先正达关注到辽宁多地农民种植的“青椒3756”品种与奥黛丽十分相似,但当年行政投诉由于多方原因未能成功。2020年,先正达集团在对“青椒3756”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后,鉴于销售公司态度,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对方承认侵权,并保证未来再有侵权行为将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6月,双方于签订《协议》约定,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生产、销售“奥黛丽”品种种子和种苗,如果发生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违反本协议下其所作的承诺和义务,应向先正达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2021年,先正达集团中国种业维权打假团队发现侵权公司并未遵守和解约定,而是继续面向市场销售侵权品种。面对该公司反复侵权行为,先正达种业决定通过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来保护自己权利。
  一审法院判决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盘山县某农资经销店赔偿先正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0万元。先正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先正达公司签订《协议》的目的是制止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继续套牌使用“青椒3756”实施侵害“奥黛丽”品种的行为。根据《协议》的约定,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今后实施侵权行为时,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和《协议》签订后再次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支付的具体赔偿数额,是为了明确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再次侵权时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协议》签订后,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不仅没有停止已发生的侵权行为,还实施了新的侵权行为,其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推算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侵权获利已超过先正达公司主张的200万元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应当将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200万元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最终二审判决支持了200万元的侵权赔偿请求。
  本案中,由于侵权公司一直销售侵权品种,2019年到2023年间维权打假团队对其进行长达4年的追踪,通过大量实地调查取样、检测鉴定,以保证在行政投诉和诉讼中的证据充分,最终经过一审二审赢得诉讼。
  这不是先正达第一次为“奥黛丽甜椒”维权。2020年4月前后,先正达诉寿光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种苗涉嫌侵犯“奥黛丽”的品种权,二审获胜。2021年8月,先正达公司向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投诉济南某种苗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生产、销售“奥黛丽”种苗,侵害先正达公司品种权。该案入选农业农村部2023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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