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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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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销售假农药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1月07日版次:07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钱普贵)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消息,杨某因生产、销售假农药,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杨某在广州当地一家农药厂打工过程中,发现周边村民在种植果蔬的过程中对农药有较大需求,且农民们在购买农药时一般不会对产品进行细致检查。杨某觉得自己发现了“商机”,遂决定跳出工厂“单干”,自行制作、贩售农药,以赚取更多“快钱”。
  于是,杨某先是购入大量劣质农药,在其住处内重新勾兑、包装,然后再将“焕然一新”的劣质农药通过邮寄出售或者自行驾车外出销售的方式,将农药制品销往广州周边各地。后杨某还雇佣朱某(另案处理)驻点在广州增城区,向当地农户出售其自行生产、包装的农药制品。
  后朱某、杨某被先后抓获,执法人员在二人住处以及出售农药的小车内缴获大量农药制品。经检验、检测共有2700余瓶不合格农药,货值近27万元人民币;缴获的销售记录本显示二人已出售不合格农药的销售金额共计7.6万余元。其中,部分不合格农药经检测含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三唑磷成分(注:三唑磷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因其具有高风险性,易造成蔬菜农残超标,对人体有害,故该成分自2016年12月31日起被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后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产品,销售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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