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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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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短两”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3月14日,新华社播发《聚焦315|三四斤的水果能差半斤——揭开缺斤少两“鬼秤”的面纱》一稿,曝光一种能够随意调节物品重量的电子秤频现市场坑骗消费者,并且形成了一条改装、销售“鬼秤”的地下产业链。对此,山西省相关部门迅速启动核查和整改,在全省范围开展集贸市场“缺斤短两”专项治理。(3月17日新华社)
@何佳仪:使用“鬼秤”不仅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且必须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如果商家使用“鬼秤”进行欺诈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然而,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鬼秤”问题在市场上仍然存在,这主要是因为监管不力和处罚不严的原因。一些商家可能会冒险使用“鬼秤”,因为他们认为即使被发现,也只会受到轻微处罚。这种情况下,商家更愿意冒险违法,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蒋璟璟:从近日媒体走访调查情况看,鬼秤的存在,或许比原先的预想还要泛滥。参照以往的案例,一般而言海鲜市场、水果店等涉及高价值商品的交易,乃是“鬼秤”出没最多的场景。但是,就最新反馈的事实而言,鬼秤的渗透率和覆盖度,仍在局部提升。比如说,记者亲测发现,在某些城市,一些小成交额的路边摊生意,也大量使用“问题称具”。缺斤少两偷重量,在区域性的末端市场内,已呈失控态势。
鬼秤由来已久,相应的制度性应对,其实早已有之。比如说,对电子秤实行型式批准与强制检定双重管理。商户在电子秤使用过程中,必须申请周期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才可以继续使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大量的“游商走贩”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对其计量器具的定检,执行得并不到位。还有一些商家,尽管每年都会依规定期将秤具送检,可其中还是不免很多偷梁换柱、暗度陈仓之举。
@光明:我国市场主体有亿万之众,如此庞大的数量中有一小部分存在使用“鬼秤”等违法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从此次“鬼秤”事件公开在网络上的视频所呈现的信息看,普通民众在遭遇“鬼秤”后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恐怕仍是难点。
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消费中,本身就缺乏辨别是否遭遇“鬼秤”的能力。也因此,绝大多数普通民众没有意识对其所购商品进行复称,部分要求复称的民众也很难从中发现问题。尽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大型商超、市场等设置公平秤,但这其中存在着民众离店过程,商家可以此为借口不承认复秤结果。要求民众自带电子秤当面复称,显然也不太现实。因此,对于随时可能出现的商品缺斤少两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有更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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