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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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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将家禽家畜 屠宰纳入法规范围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6月08日版次:10
  日前,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同时,还把牛羊等家畜和鸡鸭鹅等家禽类屠宰纳入法规调整范围,作出相应规定。
  《草案》主要针对湖南过去屠宰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对屠宰企业设立、屠宰质量安全、牛羊家禽屠宰等管理制度作了修改完善。
  在屠宰企业设立与退出方面,一是完善屠宰厂选址,明确新建屠宰场应当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必要的距离;二是增设屠宰厂退出机制,规定屠宰厂歇业、停业超过一百八十日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设立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考虑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没有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除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外,对于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一般低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幅度。
  《草案》还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区域实行牛、羊、家禽定点屠宰。鼓励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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