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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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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惨营销:以公益之名行欺诈之实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版次:
02
近日,浙江临海警方揭露了一起“杨梅滞销”虚假营销案件。今年6月,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两个涉及当地的视频,视频内容为果农在市场里摆摊售卖杨梅却没有顾客购买的冷清场景,视频字幕还配上了“仙居杨梅滞销”等字眼。随后民警将视频发布者张某带回询问调查。根据违法嫌疑人张某供述,他编造仙居杨梅滞销的视频发布在网上,是为了通过卖惨在网络上赚流量、博眼球,以达到聚集人气、更好销售杨梅的目的。
“卖惨带货”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源在于其利用了人们对农户的固有印象和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这种营销方式通过渲染农产品滞销、农民亏损的悲惨景象,试图触动网友的柔软内心,从而调动其购买热情。然而,这种基于虚假信息的营销手段,不仅违背了商业伦理,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它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占了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长此以往,必将对整个农产品市场及所有农户的利益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从法律层面来看,“卖惨带货”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卖惨带货”恰恰是通过虚构事实、夸大其词来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多以辟谣、删稿或封禁账号为主,鲜有商家和人员因此受到法律严惩。这种较低的违规成本无疑助长了投机营销的风气,使得“卖惨带货”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卖惨带货”现象,必须加密法治栅栏,给电商营销行为划上红线、标上底线。一方面,要明确电商营销行为的负面清单,禁止商家利用与产品无关的背景进行推销,防止其乱打“爱心牌”滥用;同时,要压实网购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及时对不实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另一方面,要细化对虚假宣传的监督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对“卖惨营销”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办法。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调查与惩处,以儆效尤。
当然,治理“卖惨带货”现象不能仅靠法律手段,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消费者要提高谣言甄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根据自身能力和需求消费助农产品,尽量选择正规平台和渠道购买。媒体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戳破谣言,引导网友理性消费,不冲动购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卖惨带货”的良好氛围。 (作者:闻夕,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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