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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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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电子烟涉毒涉违禁物质打击整治工作,为加强部门协作,系统解决“上头电子烟”问题提供有力支撑。(1月7日新华社)
@北万: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毒品易于制造、方便获取、价格低廉。“上头电子烟”往往披着“烟”的外衣,做着“毒”的勾当,其危害程度相对于传统毒品有过之而无不及。
近些年,在协同打击治理下,新型毒品泛滥受到极大遏制,但仍在以各种形式冒头。究其原因,一方面当然是真金白银的暴利驱使,总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更重要的是,新型毒品种类多样,潮流伪装迭代翻新,不但“三十六变”,迷惑性十足,而且都打出“安全无副作用”的旗号。一些年轻人或缺乏辨别力,或经不起诱惑,不明就里就陷了进去。
@赵志疆:相比起一般的非法买卖,还有一种做法更加阴险狠毒:先引诱年轻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待其成瘾后,以提供货源为由实施控制,唆使或胁迫他们从事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今年6月,广东梅州警方就打掉了一个这样的犯罪团伙,抓获多名违法嫌疑人。由此不难看出,“上头电子烟”不仅是荼毒青少年的工具,也很容易成为进一步滋生罪恶的温床。
毒品是人类的公害,社会的公敌。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有必要给“上头电子烟”套上法治的“笼头”。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不妨顺藤摸瓜,粉碎新型毒品制作、运输、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彻底斩断罪恶的利益链条。“上头电子烟”也是毒品,销售“涉毒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关于“上头电子烟”,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常识,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辨识力与抵抗力,避免因一时“上头”而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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