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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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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4月03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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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既回应了当前乡村教育的难点,也蕴含了对于“撤点并校”的要求。
  我国乡村学校曾在本世纪初出现过一轮撤点并校,其结果是增加乡村孩子上学的成本,影响乡村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影响乡村教育生态建设。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共有小学16.70万所,另有小学教学点10.30万个;2022年,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4.91万所,另有小学教学点7.69万个。5年间,我国小学减少了1.79万所,小学教学点减少了2.61万个。如果进一步对乡村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我国很多乡村将不再有学校。很多乡村学校校长担心,这会让乡村教育消失,让所有乡村孩子都只能进城上寄宿制学校,而寄宿制教育并不适合年龄小的孩子。另外,撤并乡村学校还会影响乡村振兴。
  因此,要准确理解“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意义,有两个重要关键词,一是“必要”,二是“办好”。
  “必要”,需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对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能就由政府部门单方面拍板决策。“办好”则是对质量的要求,不能是低水平维持。而把乡村小规模学校从“小而弱”建设为“小而美”,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应该以办好每一所乡村学校为出发点,保障每所乡村小规模学校的经费,同时改革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管理体系,不应再实行层层拨付的经费管理体系,让每所小规模学校拥有包括财权在内的办学自主权。
  其次,要通过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与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由于乡村教师普遍职称较低,以初、中级职称为主,而工资又主要与职称挂钩,导致乡村教师的待遇还是偏低。受评职称的名额限制、学历规定,有的乡村教师从教二三十年,还是初级职称,按初级职称算薪级工资。
  再次,必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升学模式之下的乡村教育发展,是教育学生要离开家乡,“通过高考改变命运”,这和振兴乡村有什么关系?反而会导致乡村的人才都通过教育离开乡村、“逃离乡村”。这是发展乡村教育最大的悖论。
  要把乡村学校建设为“小而美”的学校,就必须结合乡村教育实际,构建能突显乡村教育价值的乡村教育评价体系。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乡村教育更重要的价值,是给每个孩子人生出彩的机会,不是把上名校作为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因为更多的乡村孩子可能在初中毕业后进中职,学习技能建设家乡。这就需要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形成“教育改变生活”的新教育观,并以此推进乡村教育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革。如此,乡村教育才能办出自己的风采和特色。
  (转载自《教师博览》,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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