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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增收? “两栖干部”当不得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版次:
02
| 农讲所 |
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案例引发热议:某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事实上,罗某绝非个案,在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违规“挂证”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取酬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者。
“挂证取酬”是指行为人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未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获取报酬的行为。披着“以劳取酬”“以技取酬”的外衣,却难掩“以权取酬”的实质和交易关系,所谓合作背后就是利益输送。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相关行为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要“挂证”兼职,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纪律规矩。何况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享受企业酬劳!
“挂证取酬”存在的隐性危害不容小觑,极易滋生腐败,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频发在建筑、医疗、水利等领域,均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安全的行业。以公立医院执业药师(医师)违规“挂证”兼职取酬来说,不仅扰乱医疗市场及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因证在人不在、兼职不坐堂,导致处方药乱开、高价药横行的问题,给药品经营管理和群众看病就医带来潜在风险。
“挂证取酬”踩了红线,“两栖”干部绝对当不得!
现实中,党员干部违规“挂证取酬”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既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出现偏差、企图“钻空子”“打擦边球”等主观原因,也有查处取证难、监管滞后等客观因素。
一些党员干部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视作增收的“钱袋子”,还想方设法给“挂证”行为穿上“隐身衣”逃避监管,有的通过中介机构间接挂靠;有的将证书挂靠在工作地以外的单位打信息差;有的进行短期挂靠希望事后能及时退出。殊不知,这些自作聪明的钻空子行为,早已进入监管视线。近年来,各地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乱象,时刻敲响警钟。与其等被记过、处分、开除后再追悔莫及,不如放弃侥幸心理,守好廉政纪律。
应对干部“挂证取酬”的“张良计”,监管也应备好“过墙梯”。一方面推动关口前移,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防线。另一方面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如运用技术手段打通数据壁垒,精准发现线索;建立持证报备、动态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组织自查自纠等。 □寒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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