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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阿东一月下旬订车,原定七天后交车,谁知等了一个多月才提到货
所有经销商都不保证交车时间?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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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靖 实习生 黄倩

  日前,阳山县松荣村的阿东有些困惑,京珠高速解封多时,为什么订的车迟迟不能到货?原本想过年开上新车,正月快过了依然音讯全无。碰巧的是,他刚打完本报的报料热线,汽车经销商就发来短信:车到广州了,可以提货了。从交定金到收到提货通知,期间是足足40天的期盼。
  1月下旬,离春节还有一段日子,阿东就打算换辆车过年。他有辆捷达,开了4年了,买回来时也是二手车,养了几年鱼赚了点钱,2008年该换辆新车了。他看上了北京现代伊兰特1.8T,谁知1.8与1.6车型之间的选择,竟然成了日后经销商迟迟不能交货的理由。
  他到了清远的车行,车行说10天才能有货。托广州的朋友一打听,广州只需要7天,而且能比在清远买便宜1000元,阿东就决定在广州买了。想到阳山到广州需要4个小时的车程,1月24日,阿东托朋友在广州广园快速路上的南现4S店交付了8000元定金,约定7天提货。
  接下来的日子,包括春节阿东都是在漫长的等待中度过的。每次打电话到南现4S店查询,又好像每天都充满了希望,答复说:车在路上。但也没有人告诉他究竟新车会在具体的哪一天出现。
  如果是京珠高速因雪灾封路,他也知道,也能理解,但南现4S店的解释并非如此。期间南现4S店也跟他商量过是否换辆1.6的车,1.6有现货,但他想到有时还要用来拉鱼,还是马力大点的好。2月底的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打通了南方农村报的报料热线,向记者反映情况。
  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向南现4S店了解情况,销售经理王艳珍第一次和记者通电话时解释道:一、“当时收订金时以为有货,后来没有厂家又令排产期。”“这种车型很少人要的,一年都卖不出一台。我们也告诉他可以全额拿回订金或者换个车型。”二、“所有车行都不能保证交货时间,我们收的是‘购车意向金’,交车时间是‘预计交车时间’,我们只能尽量,有些日产车一年才到货的。”
  在其他行业延期交货属于违约责任,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南现4S店是否也该遵守呢?王经理说:“我们汽车行业没有这一条。”
  记者要求看看南现4S店在电脑中为阿东跟厂家订货的时间、阿东跟南现4S店签署的购车协议书,但王经理都以公司内部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后又跟记者解释到,“厂家放假,初七才上班,所以交货迟了。”王经理还告诉记者,“阿东的太太说我们的售后服务很好,不追究了。”“车还在路上时我就把司机的手机号码告诉阿东了,车到了就发短信叫他提货了”,王经理举了几个例子证明南现4S店的细致周到服务。
  3月4日,阿东同意把购车协议书复印件传真给记者,后来发来信息:“......南现老总已向我道歉”。
■消委会:“意向定金”并不规范
  对于此事,记者特地咨询了广东省消委会投诉部傅先生。傅先生指出,经销店在与买主协议中提出的“意向定金”与“预计交车时间”是不符合法规的。法律名词中,只有“订金”和“定金”的提法,并不存在“意向定金”一词。违约交易中,如果消费者仅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卖方是不必追究违约责任的;而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定金”,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卖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在阿东的购车事件中,经销商收取了高达8000元的所谓“意向定金”,却没有在违约后承担任何违约代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不能用“预计”来逃脱责任
  表面看来,经销商的解释均为不可抗拒因素。在该车行的买卖协议中,也将“天灾、火灾、地震、运输工具、政府行为、汽车生产厂家及其他公共事业的中断和停顿”作为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免责声明。孰不知,消费者在这里即开始接受不平等对待。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侯甲爱律师。侯律师指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目前各汽车销售商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减轻自己责任比较常见,为不合理条款。购车时车商口头承诺7天交货,消费者就应该细查协议中是否有相应承诺,否则口头承诺将不具有法律效用。侯律师说,如果交易期间出现货物拖延,卖方应立刻与买主进行协商,重订交货日期和容许变动范围。另外,法定节假日不应该成为无法履行规定期限里的因素,不购成免责条件。如节假日、运输状况、其他公共事业中断等情况,在签定合同时卖方就有责任做出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或重新商定交货时间,无权一拖再拖模糊责任期限。
  侯甲爱律师还指出,买卖合同必须明确时间。用“预计”来逃脱责任是不合法的。任何事物都有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指的是因延迟给付物或货币所取得的利益。而商家模糊时间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期限利益的危害。如商家没有在规定期限里完成已经构成违约,由于法律中尚未对车市交易期限做出成熟成文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应与商家仔细协商,明确合同中的期限条目。对于违约条款,侯律师指出,违约事宜要制定明晰,如违约责任、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赔偿方式等都要写清楚。唯有这样才能根据违约合同的具体细节在交易出现问题时,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贴士
  消费者往往存在麻痹大意,合同中各条款不细看的情况,这种心态为自身权益维护十分不利。南方农村报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一般车行都会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并就交易中各项细节签署有法律效用的协议或合同。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将凭借协议或合同规定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在购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车协议,并针对自身需要增补相应要求,对相关细节约束明确具体。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帮助理解协议免责的全部细节。在交易协议中,若发现自身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咨询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法律部门(消委会热线:12315),相关部门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在消费者对消费条款无法确定时也可以寻求律师帮助。如买房交易中,律师随行已不是稀罕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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