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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顾有忧
粤14.4%农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但城乡二元体制拖后腿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蓝芳


  刚刚公布不久的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在此之前的几年来,我省依法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截至2007年12月底,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422万亩(比2003年增加约100万亩),占农村家庭承包面积的14.4%。土地流转涉及农户202万户,占家庭承包户的18.2%。
  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入股、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5种基本形式。其中,入股占最大比例,占流转总面积的35.9%;出租占流转总面积的29.5%;采取转包形式流转的有23.4%。
  尽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已悄然进行,但是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农民农地流转依然有后顾之忧。
  目前,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依然没有打破,导致农民自发转移就业空间小,也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一方面,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工业和城市产业规模不大,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就业环境仍不宽松,对于进城务工、创业的农民还存在事实上的户籍、保险、就业、子女上学以及工资兑付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工资水平比较低,缺乏吸引力。
  此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普遍较差。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数量少,特别是中老年人,缺乏外出务工的技能。这些因素均制约了农民转移就业的空间,进而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机制体制不健全问题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亟待解决流转主体发育不充分、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流转服务平台缺少、流转程序不规范等关键性的问题。          □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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