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5版:人与法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竞争上岗失意 民警枪杀局长
广西兴安一森林公安民警被判死刑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12月2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欣华


  本报讯 广西兴安县森林公安民警枪杀局长一案12月17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涉案民警李雪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9岁的李雪明案发时系广西兴安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一级警司警衔,曾任兴安县林业局林业站副站长、站长、兴安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等职。
  2008年2月17日上午,兴安县林业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优化组合、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大会。在当天的选岗中,李雪明没有择到公安岗位。后来,李雪明想到林业局处理纠纷办公室工作,也未能如愿,便怀疑是县林业局局长秦跃翔从中作梗,遂心生怨恨。当天17时30分左右,李雪明持配发的七七式手枪突然冲进秦跃翔办公室,开枪击中正在主持会议的秦跃翔头部,在场人员当即将其制服。秦跃翔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头部受伤导致颅脑损伤过重,28天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雪明持枪近距离对他人头部射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欣华)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制作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154
未经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