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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洲村土地矛盾体现政策缺失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蒋曙辉


■批评与回应
  因土地调整方案迟迟不能落实,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步洲村小组下令停止春耕抽水,致使320亩早稻田严重缺水被逼弃耕(《南方农村报》6月13日)。
  上世纪80年代,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只能按人口分配,而不能按农民的所需来承包。步入90年代,青壮年农民大多外出务工,务工收入逐渐取代土地收入,加上当时的粮食价格低迷、税务过重,出现农民大片撂荒土地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土地撂荒和税务的矛盾,采取多种形式“流转”土地,这种无奈的选择实际上与土地承包法规并不相符,导致有些农民前期撂荒现又来索要土地。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出台,规定承包期限30年不变。而这一政策出台的时候,正值土地收益极度低迷时期,当时的农民积极性不高,因而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2004年以后,各地逐渐取消农业税,今年大增各种惠农补贴,土地收益价值越来越高。土地收益的急剧变化使农村的土地矛盾从来没有停止。
  土地法规不合理造成矛盾剧增。第一轮土地承包只能按人口分配,所以不断变化的农村人口与土地调整的矛盾也就长期存在。土地应不应该调整?多久调整一次?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步洲村“五年一调”的村规民约。问题是这些村规民约部分人拒不履行怎么办?谁来规范执行?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眼看矛盾达到炽热化的时候,恰逢税费过重时,矛盾暂时自动被掩盖。第二轮土地政策出台后,出其不意地把土地承包期限规定为30年不变,出现“村规民约”与“大政策”打架不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使农村分地矛盾更加突出。三十年不变的依据是什么?存在多年的矛盾如一股暗流尚未解决,突然用三十年不变来“截流”,势必使沉寂数年后的尖锐再度爆发。更值得关注的是像村民莫健强这样的特例,进城后既找不到工作也没有享受到政府非农政策的扶持,重新把户口迁回步洲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领到村集体分配的任何土地,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让他们何去何从?
□湖南湘阴县城西镇 蒋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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