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评论/读者之声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漫天要价?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漫画:红枣

■网议
  新闻背景:北京朝阳门桥西南侧的危旧房改造区内,有3户居民一直坚守而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提出的补偿要求,折合每平米超20万元(《京华时报》6月15日)。
  秋风:拆迁的本质是政府征收土地,只不过这一点被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直接与拆迁户打交道的表面事实遮蔽起来。通过这一事实我们看到,拆迁企业只是开发商雇的专业企业,拆迁企业之所以与拆迁户打交道,是因为开发商已经从政府那里购买了相关地块之建设用地使用权。因而,拆迁户所得到的补偿,本质上是其出让土地权利而获得的价款。当初本来就应当让开发商与被拆迁对象进行商业性谈判,政府仅充当公正的仲裁者。但很不幸,过去若干年的几乎所有商业性项目,都采取了征收土地这样一种诉诸国家终极性权力的手段,“公共利益”被无限度地扩大解释。本案所涉地块运用征收手段来获得土地,似乎就不合理。
  问题出在有关拆迁制度上。这个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把意欲获得土地的一方与占有土地的一方置于平等的位置,由此形成了一个双方心态、行为不断趋向激化的正反馈过程。关于本案,笔者期望拆迁双方都能恢复理性,达成妥协。政府则应当反思拆迁制度,让权力退出商业用地的具体交易过程,从而给交易创造一个理性的制度和心理环境。
  许卫兵:市场经济下,买卖双方交易以自愿为原则,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拆迁房子,只要不是为了道路改造等政府需求,都是商业行为,都该遵守自愿原则。利益面前,讲的最大的道理是法律,法律上有哪一条不允许拆迁居民漫天要价?只要能成交,漫天要价也是合理的。漫天要价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增加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这样,开发商就不会胡乱开发,促使他们在开发之前,先与居民打好交道。否则,贴一张通告,开发商想拆就拆,谁想买你的帐。
  范正伟:对“公共利益”的确定,必须严格、审慎。在城市拆迁决策中,除了政府要摆正自己位置,同时也应该有充分的公共讨论和公开的决策程序,使得各方面声音充分表达,让公共利益接受舆论的检验。如果不涉及“公共利益”,那么要价20万每平米是拆迁户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没有谁可以干涉。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制作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154
未经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