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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不落实农民可拒绝履行政令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0年05月2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闫凤翥


■冀港土地法律论坛
  闫律师:
  我家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土地2.75亩,现在乡政府要征收该片土地建移民新村。乡政府在计算补偿费时没有算安置补助费,而且补偿款也没有发放到我们手里。我们是否可以阻止政府施工,并要求政府发放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
贵州农民 李峰

李峰:
  没有批准文件、没有依法公告、没有安置方案、补偿措施未落实的征地行为均属于违法征地行为,被征地农民享有拒绝政府征地的权利。被征地农民有拒绝行政机关征收土地的权利即“拒绝履行政令权”。该项权利新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必须注意行使该权利的前提为“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市、县政府实施,乡政府没有权力实施征收土地。因此,你所在的乡政府实施征地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们可以阻止他们施工建设。
□冀港律师事务所 闫凤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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