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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九品官收入低于铜匠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0年05月2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北志


■闲话春秋
  “躺在天子脚下吃皇粮”,是清代许多老北京人生活的真实写照,当时他们中拿死工资的占了绝大多数。
  清顺治四年(1647年)时,北京城共65.9万人,其中八旗近40万,加上奴仆共48万,到光绪年间,满汉内外城分治界限已模糊,但内城人口67万人中,汉人只有3.5万。
  从理论上说,只要在旗,清政府都会负担其生计,所谓“生则入档,壮则当兵”,旗人不能从事农工商,只能当官、当差或当兵,靠死工资过活。
  按规定,亲王工资最高,年薪一亿两白银。但清中期政府年收入三四千万两,到末期也才七八千万两。据载,清代一品大员年薪是1.8万两,九品小官是32两,比御用铜匠收入还低。
  官小俸薄,所以政府每月还要发粮食。当时粮食多从南方漕运而来,路途遥远,加上库房周转等弊端重重,下层官兵很难领到新粮,故有“旗人吃老米”的说法。考虑到收入微薄,无以维持体面,清中期后,除钱粮之外,略大点的官还会发“养廉银”,一般是每年40两,近于今天的“岗位津贴”。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收入要求水涨船高,到光绪时,普通步兵的工资已涨到每年17两,外加20斗米。此外,漕运自咸丰时便已不畅,粮很难按时发放,只能折钱,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压力。
  为应付财务危机,清末政府只好乱发货币,导致银贵钱贱,拖欠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咸丰时期,普通军人只能拿到六七成工资,其中一部分是严重贬值的铜钱,甚至还有难以流通的铁钱。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清军一触即溃,固然有指挥无方、武器落后、体制腐败等原因,但与士兵工资低,饱受克扣,也有一定关系。          □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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